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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镇长涉嫌贪污2亿元 曾虚构公司骗拆迁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4日11:06  检察日报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高鑫)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原镇长李丙春涉嫌贪污、挪用公款及受贿逾2亿元,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如果罪名成立,李丙春将成为京城犯罪金额最大的贪腐镇长。

  现年51岁的李丙春具有研究生文化,曾任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镇长、党委书记,同案被诉的孙七十现年39岁,曾任李桥镇政府招商部科员、负责人。

  李丙春利用镇长职务,虚构拆迁事实骗取政府拆迁款,挪用镇辖村或镇属单位土地补偿款给房地产公司用于营利,帮企业在镇上租赁土地收好处。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07年间,李丙春利用担任李桥镇镇长的职务便利,在机场南线高速公路工程拆迁过程中,虚构北京一公司被拆迁的事实,指使他人与该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骗取拆迁补偿款1010万元;将北京甄氏房地产公司本应退还给李桥镇政府的2000万元拆迁补偿款私自截留,据为己有。

  同一时期,在京平高速工程拆迁过程中,李丙春还虚构其本人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被拆迁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860万余元。

  此外,李丙春还涉嫌4起挪用公款犯罪和两起受贿犯罪,挪用金额高达1.78亿余元。

  其中,2006年6月至8月间,李丙春指使孙七十以镇政府招商引资为名,擅自决定从李桥镇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土地补偿款等公款6600万元,转入由他们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后,借给北京甄氏房地产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6年3月至2010年9月间,李丙春单独或者指使孙七十,擅自决定从李桥镇政府、镇辖村、镇属单位借出公款人民币4968万元,转入与孙七十共同控制的北京美丽迪商贸中心、宝利伟业仓储中心后,借给北京中天恒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公司进行营利活动。

  2007年至2008年间,李丙春为北京隆景阁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揽中国电子口岸业务技术及配套用房的设计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杨某给予的银行卡一张,内有存款8万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10月间,李丙春为北京中铁兴华经贸有限公司租赁李桥镇西树行村工业用地提供帮助,收受公司总经理段某、办公室主任张某(二人均另案处理)给予的金条一块,价值1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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